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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英镑”兑换人民币 丹凤一妇女被骗十万元

2016-04-25 蔡 璐 丹凤论坛

“英镑”兑换人民币 丹凤一妇女被骗十万元



丹凤县妇女张某,辛苦积攒了十万元,本想用于盖新房,却一时糊涂,被骗了个精光。2016年4月20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时中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杨时中,系贵州省麻江县人,2015年7月13日,其在贵州省都匀市租赁一辆临时牌照的大众牌轿车,与莫春明(在逃)等人预谋实施作案。 同年7月18日,杨时中驾车载莫春明、“杨姐”、“小兰”(身份不详,均在逃)窜至丹凤县城,四人下车分别寻找作案目标。


2015年7月18日早晨,家中建房急需用钱的张某,前往邮政银行提取预约的十万元,银行告知她钱未到,让其下午去取,张某遂离开银行,“巧遇”自称来自江苏的女人“小兰”,一场骗局的序幕就此拉开。


“小兰”以来丹凤找人听不懂本地话为由,请求张某帮其接听电话,张某好心答应,接听后告知“小兰”对方在中医院,“小兰”又以找不到中医院为由,请求张某带其前往。在中医院门口,自称是“小兰”父亲战友的朋友“杨姐”登场。“小兰”声称她大哥在商洛出交通事故碰死人了,自己从江苏坐飞机赶来,走的仓促,身上只有英镑,没有人民币,请“杨姐”帮其兑换外币,于是“杨姐”电话联系了银行的“陈主任”,对方称能兑换,并让拿一张过来给他看,“小兰”便给了“杨姐”一张“英镑”。


张某随 “杨姐”至丹凤县广场,“杨姐”再次电话联系“陈主任”,扮演“陈主任”的莫春明从广场农行过来,表示“小兰”的英镑,一张是1000元,能兑换人民币10000元,但要给国家报20%的税。“杨姐”提出少报税或不报税,一番恳求后“陈主任”答应帮忙,但提出不能有第四个人知道,且兑换的钱须直接打到银行卡,又问张某是否有银行卡,张某告诉其有农行的卡,“陈主任”说“杨姐”的银行卡有贷款未还清不能使用,只能用张某的卡。


接着,“杨姐”带着张某,找到正在等待的“小兰”,告知其兑换需报20%的税,“小兰”以急需用钱为由满口答应,要给“杨姐”50张“英镑”兑换,但“杨姐”需押些现金,兑换后押金返还。“杨姐”表示要先取12万押着便离开了,过了一会回来说她只取了8万元。“小兰”嫌少,请“杨姐”和张某给她帮忙,要张某也押些现金,兑换后给两人各3000元酬谢,张某同意,遂前往邮政银行,将存折里的十万元全部取出。


张某和“杨姐”找到“小兰”,并将十万元交给她。“杨姐”带着50张“英镑”前去兑换,过了会,“小兰”提出要上厕所,问张某何处有厕所,恰在此时,“杨姐”打来电话,告知兑换钱还需张某签字,张某留下“小兰”等待,自己坐车至广场农行,却未见到“杨姐”和“陈主任”,一问银行工作人员方知,所谓的“陈主任”根本不存在。张某再去找“小兰”,小兰亦不知所终。直到此时,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遂赶至刑警大队报案。2015年10月27日,杨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被告人杨时中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其与莫春明等人预谋行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租来无牌照车辆载着莫春明等人在多省市流窜,寻找下手机会,对罪犯进行接应,且所得赃款四人均分,其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合议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起案件审结了,杨时中得到其应有的惩罚,其余三名犯罪嫌疑人仍在全力抓捕之中,被害人受骗的十万元还在追缴之中。通过此案,希望能给广大市民敲响警钟,赚钱不易,存钱亦难,对此类犯罪,须多一份小心,少一份贪心,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让此类案件不再重演。


表兄妹“结婚”7载 被判婚姻无效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查明原、被告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基础上,依法宣告该起婚姻无效。


原告姚某的母亲与被告徐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姚、徐二人系姨表兄妹关系,2008年二人在亲戚的撮合下订婚,于200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同居生活,后原告因生计所迫,常年外出打工,2016年2月原告姚某以被告徐某好逸恶劳,不尽家庭义务,夫妻长年分居,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中,被告辩称,原、被告婚后关系一直很好,在双方共同外出打工期间,原告无故离家出走,被告曾四处寻找原告下落均未果,被告对原告的感情依然存在,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虽以与被告长年分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经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该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故依法判决宣告原告姚某与被告徐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至此,姚某与徐某的“婚姻”在经历了7年风雨后走向终点。案件虽已审结,但从该案中折射出的一些偏远山区百姓婚恋观存在的盲点不得不令人深思,“近亲不能结婚”的规定并非家喻户晓,看来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商洛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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